Uber官司再添一樁!台北市汽車駕駛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認為Uber非法營運已違反公司法,今早向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Uber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楷。鄭力嘉指出,交通部跟公平會日前皆對Uber開罰,但對方說是國外的宇博BV公司所為,與台灣無關。不過,依公司法第371、377條及19條規定,外國公司未經許可並辦理分公司登記(落地),即不得以公司名義在台灣經營業務,違者應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鄭認為,Uber並未在台灣落地,顧立楷長期擔任台灣區總經理,該負起法律責任。Uber這4年多以來非法營業剝奪小黃生計,也造成白牌車與自用車不必透過政府認證及國家考試而惡意加入計程車載客市場,形成交通亂象。他說,Uber透過境外App叫車及信用卡刷卡方式來搶奪計程車市場,以網路資訊業自居,卻從事著車輛派遣業的業務,與成立公司的經營及營業項目完全不符,等同是掛著羊頭賣狗肉,視乘客搭乘安全與信用於不顧。鄭力嘉認為,Uber並未在台灣落地,顧立楷長期擔任台灣區總經理,該負起法律責任。記者賴佩璇/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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